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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跨境电商利好政策频现 成为行业热点

跨境电商,全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由于中国国内消费市场庞大,电子商务发展获得了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行业政策也不断加码助力,国务院和海关总署近期密集发文鼓励跨境电商,助推其成为行业热点。2014-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政策如下:

图表22014-2015年跨境电商利好政策梳理

时间 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2015年5月25日 财政部关税司发布《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自2015年6月1日起,中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 50%。其中,西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 14%-23%降低到 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由 22%-24%降低到 12%,纸尿裤 7.5%降低到 2%,护肤品由 5%降低到 2%。
 2015年5月13日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要求各地海关保持 365 天*24 小时的作业时间。
 2015年5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提出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12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成为国内首个试点城市。
2015年1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 1 万美元提高至 5 万美元;
2014年7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2014年7月23日 海关总署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2014年7月,海关总署的“56号”和“57号”文接连出台,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同时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同时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框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放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关于降低进口产品关税试点、税制改革和恢复增设口岸免税店的相关政策,表明了政府促进消费回流国内的决心。这些都是明显的政策红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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