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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解读

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推动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的持续改善,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2016-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对我国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节能技术潜力及经济成本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第四阶段标准方案。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方便汽车行业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进而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现将标准修订的背景、目的、工作过程以及主要技术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一)节能环保汽车是未来我国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1.能源供应压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石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销总量持续增长,2013年和2014年汽车销量分别超过2100万辆、2300万辆,到2014年底,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5亿辆。据统计,2013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约为4.9亿吨,进口依存度57%。目前,汽车用汽柴油消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的比例已经达到55%左右,每年新增石油消费量的70%以上被新增汽车所消耗。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将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问题将更加突出。

2.环境保护的压力

2012年冬以来,雾霾频繁肆虐于我国北京及广大中东部地区上空。据研究我国雾霾形成机理复杂,汽车尾气对雾霾的影响比重还在研究。但不解决汽车的环保问题,汽车可持续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3.和谐汽车社会的压力

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较低。截止2014年底千人汽车保有量约112辆,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6辆、欧美国家大于500辆的水平。每个家庭拥有一部汽车应该是未来“中国梦”的一部分,汽车必须实现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汽车,既是缓解燃油供应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也是未来和谐汽车社会的需求,更是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际汽车节能标准法规动态及趋势分析

为应对全球性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暖,巩固和提高汽车工业未来国际竞争力,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都在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和促进汽车节能技术发展、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相继完成新一轮针对2020年甚至更长远的各年度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制定,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对应的CO2排放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日本已经提出了至2020年的轻型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预计到2020年,乘用车平均燃料经济性水平达到20.3km/L,与2009年的16.3km/L相比,燃料消耗量下降约20.3%。

欧盟于2009年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取代自愿性的CO2减排协议,在欧盟范围内推行汽车燃料消耗量和CO2限值要求和标示制度,要求到2015年和2020年乘用车CO2排放分别达到130g/km和95g/km的目标。

美国于2010年4月和2012年8月分别发布了针对2012-2016(第一阶段)和2017-2025(第二阶段)的轻型汽车燃料经济性及温室气体排放规定,要求2025年美国轻型汽车的平均燃料经济性达到54.5mpg。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燃料消耗量标准目标对比

图1 主要国家和地区燃料消耗量状态及标准对比

尽管各国乘用车保有结构和技术特征存在一定差别,对乘用车节能指标的要求也不同,但从整体来看,各国都在通过技术标准和法规不断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要求,整体趋势是到2020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L/100km左右。

二、我国现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及实施情况

(一)标准体系概况

为应对汽车燃料消耗快速增长及由此引起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我国从2001年开始正式启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及政策研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发布并实施了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一系列有关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限值和标识的重要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见图2)。

图2 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

(二)标准实施情况

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汽车节能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该标准开始,我国逐步建立、实施了汽车节能管理制度,陆续将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及重型商用车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车辆必须满足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2.《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我国于2011年制定发布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在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第15号公告),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3年9月公布了2012年下半年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2014年9月,公布了201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

201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不达标企业,将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限制扩大产能投资以及加强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并提出投资管理要加强燃料消耗量审核,企业应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等要求。

3.支撑节能汽车发展的财税政策

明确节能汽车要求,并于2010年5月出台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补贴政策、2012年出台节约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

三、标准修订过程及主要活动

(一)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

从2011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安排汽标委开展2016-2020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制定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加强国际交流,密切跟踪国际上特别是欧盟、美国、日本等汽车生产和保有大国(地区)的汽车节能标准法规及政策的动态、变化原因及其影响;另一方面,加强对我国乘用车技术状态和燃料消耗量水平定期技术分析。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当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L/100km。

2014年7月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二)主要工作过程

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修订工作于2012年正式启动,由汽标委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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