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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必须具有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引导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向和待遇水平形成合理的预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决定》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

第一,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要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第二,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要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有规划、有规则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可以使社会各类成员更充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要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努力消除基金贬值风险,确保实现保值增值,有效促进基金平衡。社保基金不同于一般资金,其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注重长期稳定收益;必须坚持全国统一规范运作,不能各地自行其是;必须坚持多元化投资策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四,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我国应当及早进行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调整设计,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调整,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改革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改革。

第五,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要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要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便民快捷的经办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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